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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孩子要不要約法三章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71W

領養孩子要不要約法三章

領養孩子要約法三章,在中國,領養孩子需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流程完成手續,以確保合法、合規和程序正確。領養程序包括了提交申請、審查資格、匹配兒童、評估確定等流程,需要按照規定完成。

小編還爲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民法典領養孩子規定

法律分析: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的條件】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週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收養子女的新規是:

(一)收養人要具備以下的條件:

1、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三十週歲。

(二)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相關法律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第一千零九十九條

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

領養孩子有什麼要求

法律主觀:

領養小孩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收養人沒有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收養人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收養人沒有得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收養人沒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收養人已滿三十歲。 沒有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如果要收養八歲以上的小孩,需要徵得對方同意。 收養人已經結婚的,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收養。 收養人沒有配偶,如果要收養異性子女的,其與被收養人的年齡需要相差四十歲以上。 收養需要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孤兒院的孩子可以領養嗎?需不需要辦什麼?領養的孩子到時候能是自己的嗎?

在孤兒院領養小孩,需要的條件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同時具備的條件爲:

(1)無子女。

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年滿30週歲。

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週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週歲。

2、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4、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

所謂“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

領養孩子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

領養小孩需要的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被收養人的範圍】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送養人的範圍】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的條件】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中國領養孩子的流程

法律對收養關係的雙方當事人都做了明文細緻的規定,夫妻之間要是因爲一些原因不能生育小孩就可以申請領養小孩,那要是想要收養孩子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呢?接下來由的我爲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領養小孩需要什麼流程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收養小孩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收養小孩需辦理以下手續:

      (一)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二)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

      (二)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2、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三)收養登記必須嚴格依照分級登記制度進行:

      1、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

      2、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

      3、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

      (四)當事人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關係。

      綜上所述,收養小孩需要什麼條件在法律上有着明確的規定,既要滿足收養人的條件,也要滿足被收養人的條件。至於收養小孩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則必須跟着法律程序走,不能一符合條件就將小孩帶回去了。但現實生活中,仍然有很多人不能理解收養小孩的條件,尤其是遇到收養找不到生父母小孩的情況,也有不少人未嚴格辦理收養登記就將收養小孩的,結果被法律認定爲拐賣婦女兒童罪。

領養孩子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1、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 子女撫養費 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4、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領養一個孩子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主觀:

領養一個孩子需要以下條件: 1、收養人是沒有孩子或者只有一個孩子的; 2、收養人是具有相應的收養能力的; 3、沒有法律規定不能收養的違法犯罪記錄與疾病; 4、年滿三十週歲。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九條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領養孩子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收養人需滿足沒有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週歲、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個條件。想收養8週歲兒童,需要該兒童同意纔可以。收養人的親生子女和收養子女加起來,總數最多爲兩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第一千零九十九條 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

第一千一百條 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

第一千一百零一條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 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四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應當雙方自願。收養八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領養孩子要辦理什麼合法手續

合法收養子女的手續如下:首先當事人應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收養,並按規定提交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收養登記機關在收到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的基礎上,遵循收養登記的原則及收養法規定的條件,認真審查,嚴格把關,依法辦理;經審覈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

一、領養小孩要辦什麼手續

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領養孩子需辦理以下手續:

1、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2、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2)、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3、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民法典規定送養時應當徵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並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4、收養登記實行分級登記制,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

5、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關係。

同時,還需帶收養人(男、女雙方)和被收_人一寸大頭像各一張,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全家福(兩寸)照片一張。

二、領養的流程

1、申請

(1)、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收養登記。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2)、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證明或經過公證。

2、審查

審查是收養登記的中心環節。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後,要對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全面的審查,審查的內容包括:

(1)、收養人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收養人、送養人、被收養人的條件是否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

(3)、收養人的收養目的是否正當,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4)、是否有買賣兒童或變相買賣兒童的行爲;

(5)、是否有其他違反法律的行爲。

3、登記

(1)、凡符合法律規定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之次日起30日內,爲申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2)、對不符合民法典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4、公告

(1)、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2)、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爲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申請領養孩子的條件和程序

領養孩子需要符合法定年齡、健康狀況、經濟條件等基本條件,嚴格履行領養程序,取得領養資格證書並進行簽約。領養後還需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戶口和其他手續。

領養是指依法透過申請,從法定的福利機構或者向機關、民政部門等主管部門申請領養孤兒或者棄嬰,收養爲自己的子女。國家鼓勵有一定經濟能力和愛心的夫婦,根據現實需要和受領養兒童的意願,可以申請領養。在申請領養孩子時,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首先,夫婦年齡應當滿足法定要求,不能超過60歲;其次,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要求;第三,經濟條件穩定,保障領養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最後,無不良記錄,良好的家庭環境和教育背景。領養的程序非常嚴格。首先,需要到當地民政部門或者機關進行領養登記,提交個人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其次,遞交書面的領養申請,填寫《領養登記表》,並進行家庭調查和身體檢查;最後,領養前需要經過法律程序,獲得領養資格證書並進行正式簽約。領養後還需要及時手續。他們必須在一定時間內辦理領養登記備案、變更戶口、辦理健康證明、身份證等手續,並且確保被領養的孩子的合法權益。

未婚人士是否可以申請領養孩子?未婚人士可以申請領養孩子,但是一般應該年滿30歲。需要注意的是,未婚申請人需要能夠提供固定的居所,無犯罪記錄,有足夠的經濟收入,同時符合其他相關規定,透過民政部門的審查後方可領養孩子。

領養是一項良善的事業,需要夫婦之間的家庭團結,也需要符合國家法律的相關要求和程序。在領養過程中,個人和機構應該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障領養孩子的權益和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十二條 領養申請人必須具備中國國籍,滿足本法規定的相應條件,有對被領養人負責任、盡到撫育、教育義務的能力,經過收養機構或者授權的公證機構審覈同意,並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發的領養資格證書。

民法典領養孩子規定

法律分析: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的條件】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週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收養子女的新規是:

(一)收養人要具備以下的條件:

1、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三十週歲。

(二)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相關法律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第一千零九十九條

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

領養孩子有什麼要求

法律主觀:

領養小孩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收養人沒有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收養人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收養人沒有得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收養人沒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收養人已滿三十歲。 沒有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如果要收養八歲以上的小孩,需要徵得對方同意。 收養人已經結婚的,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收養。 收養人沒有配偶,如果要收養異性子女的,其與被收養人的年齡需要相差四十歲以上。 收養需要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孤兒院的孩子可以領養嗎?需不需要辦什麼?領養的孩子到時候能是自己的嗎?

在孤兒院領養小孩,需要的條件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同時具備的條件爲:

(1)無子女。

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年滿30週歲。

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週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週歲。

2、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4、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

所謂“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

領養孩子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

領養小孩需要的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被收養人的範圍】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送養人的範圍】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的條件】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中國領養孩子的流程

法律對收養關係的雙方當事人都做了明文細緻的規定,夫妻之間要是因爲一些原因不能生育小孩就可以申請領養小孩,那要是想要收養孩子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呢?接下來由的我爲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領養小孩需要什麼流程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收養小孩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收養小孩需辦理以下手續:

      (一)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二)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

      (二)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2、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三)收養登記必須嚴格依照分級登記制度進行:

      1、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

      2、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

      3、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

      (四)當事人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關係。

      綜上所述,收養小孩需要什麼條件在法律上有着明確的規定,既要滿足收養人的條件,也要滿足被收養人的條件。至於收養小孩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則必須跟着法律程序走,不能一符合條件就將小孩帶回去了。但現實生活中,仍然有很多人不能理解收養小孩的條件,尤其是遇到收養找不到生父母小孩的情況,也有不少人未嚴格辦理收養登記就將收養小孩的,結果被法律認定爲拐賣婦女兒童罪。

領養孩子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1、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 子女撫養費 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4、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領養一個孩子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主觀:

領養一個孩子需要以下條件: 1、收養人是沒有孩子或者只有一個孩子的; 2、收養人是具有相應的收養能力的; 3、沒有法律規定不能收養的違法犯罪記錄與疾病; 4、年滿三十週歲。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九條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領養孩子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收養人需滿足沒有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週歲、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個條件。想收養8週歲兒童,需要該兒童同意纔可以。收養人的親生子女和收養子女加起來,總數最多爲兩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第一千零九十九條 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

第一千一百條 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

第一千一百零一條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 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四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應當雙方自願。收養八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領養孩子要辦理什麼合法手續

合法收養子女的手續如下:首先當事人應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收養,並按規定提交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收養登記機關在收到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的基礎上,遵循收養登記的原則及收養法規定的條件,認真審查,嚴格把關,依法辦理;經審覈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

一、領養小孩要辦什麼手續

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領養孩子需辦理以下手續:

1、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2、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2)、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3、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民法典規定送養時應當徵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並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4、收養登記實行分級登記制,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

5、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關係。

同時,還需帶收養人(男、女雙方)和被收_人一寸大頭像各一張,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全家福(兩寸)照片一張。

二、領養的流程

1、申請

(1)、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收養登記。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2)、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證明或經過公證。

2、審查

審查是收養登記的中心環節。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後,要對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全面的審查,審查的內容包括:

(1)、收養人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收養人、送養人、被收養人的條件是否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

(3)、收養人的收養目的是否正當,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4)、是否有買賣兒童或變相買賣兒童的行爲;

(5)、是否有其他違反法律的行爲。

3、登記

(1)、凡符合法律規定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之次日起30日內,爲申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2)、對不符合民法典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4、公告

(1)、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2)、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爲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申請領養孩子的條件和程序

領養孩子需要符合法定年齡、健康狀況、經濟條件等基本條件,嚴格履行領養程序,取得領養資格證書並進行簽約。領養後還需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戶口和其他手續。

領養是指依法透過申請,從法定的福利機構或者向機關、民政部門等主管部門申請領養孤兒或者棄嬰,收養爲自己的子女。國家鼓勵有一定經濟能力和愛心的夫婦,根據現實需要和受領養兒童的意願,可以申請領養。在申請領養孩子時,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首先,夫婦年齡應當滿足法定要求,不能超過60歲;其次,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要求;第三,經濟條件穩定,保障領養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最後,無不良記錄,良好的家庭環境和教育背景。領養的程序非常嚴格。首先,需要到當地民政部門或者機關進行領養登記,提交個人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其次,遞交書面的領養申請,填寫《領養登記表》,並進行家庭調查和身體檢查;最後,領養前需要經過法律程序,獲得領養資格證書並進行正式簽約。領養後還需要及時手續。他們必須在一定時間內辦理領養登記備案、變更戶口、辦理健康證明、身份證等手續,並且確保被領養的孩子的合法權益。

未婚人士是否可以申請領養孩子?未婚人士可以申請領養孩子,但是一般應該年滿30歲。需要注意的是,未婚申請人需要能夠提供固定的居所,無犯罪記錄,有足夠的經濟收入,同時符合其他相關規定,透過民政部門的審查後方可領養孩子。

領養是一項良善的事業,需要夫婦之間的家庭團結,也需要符合國家法律的相關要求和程序。在領養過程中,個人和機構應該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障領養孩子的權益和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十二條 領養申請人必須具備中國國籍,滿足本法規定的相應條件,有對被領養人負責任、盡到撫育、教育義務的能力,經過收養機構或者授權的公證機構審覈同意,並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發的領養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