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不可以。只有在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週歲的男性公民,纔是可以辦理兵役證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週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徵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