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後借條怎麼處理
離婚後借條的處理方式是:屬於個人債務的,應當由債務人本人償還,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不需要幫債務人償還;欠條屬於共同債務的,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即使夫妻雙方離婚了,債權人也有權要求配偶承擔連帶責任,至於夫妻雙方對欠條作何種約定,跟債權人沒有關係,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償還債務。
二、夫妻債務償還原則是什麼
夫妻債務償還的原則:
1.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原則。夫妻財產共同所有,共同債務共同清償,還規定了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由此,夫妻共同債務,雙方也有平等的清償權,在與債權人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可由夫妻雙方約定各自的責任和清償日期,也可約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償,而後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清償一方向另一方追討。
2.協商一致的原則。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雙方應從各自的實際承擔能力和經濟來源出發,協商一致解決,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擔。如果協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決定。
3.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原則。
4.堅持男女平等與保護婦女利益相結合、考慮雙方當事人實際履行能力的原則。
三、夫妻債務公證由一方承擔嗎
夫妻債務可以公證由一方承擔。依照法律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因此,只要夫妻間形成合意,就可以以公證的方式使一方獨立承擔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