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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無罪釋放的具體步驟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41W

刑事拘留無罪釋放流程:辦案機關或人民檢察院發現不應拘留後,應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公安機關在24小時內對被拘留人進行訊問。人民檢察院應在7天內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決定。如不批准逮捕,公安機關應立即釋放並通知執行情況。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且符合條件的,可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無罪釋放流程:辦案機關發現不應當拘留或者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第九十一條第三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拓展延伸

刑事拘留解除程序及要點

刑事拘留解除程序及要點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當被拘留的嫌疑人被認定無罪或者不再需要繼續拘留時,進行解除拘留的一系列程序。其要點包括:1.接到解除拘留決定後,警察局需立即執行,釋放嫌疑人;2.解除拘留應當及時通知嫌疑人及其家屬,並告知相關權利;3.解除拘留後,嫌疑人應當簽署解除拘留通知書;4.解除拘留後,嫌疑人有權要求賠償;5.解除拘留後,警察局應當及時報告給檢察機關。以上是刑事拘留解除程序及要點的基本內容,確保在合法、公正的前提下,保障嫌疑人的權益。

結語

刑事拘留無罪釋放流程,確保合法公正,保障嫌疑人權益。警察局接到解除拘留決定後,應立即釋放嫌疑人,並通知其及家屬,並告知相關權利。嫌疑人需簽署解除拘留通知書,有權要求賠償。警察局應及時向檢察機關報告。刑事拘留解除程序及要點,維護司法公正,保障人權。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無罪釋放的具體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