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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訴訟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84W

經濟訴訟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經濟訴訟費收費標準如下:

1、不超過一萬元的,每件交納五十元;

2、超過一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點五交納;

3、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交納;

4、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點五交納;

5、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交納。

廣義的經濟訴訟,是指所有產生於經濟法調整的法律關係中的訟爭。狹義的經濟訴訟僅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經濟權益的訟爭。

經濟訴訟,也稱經濟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經濟糾紛並做出裁判的訴訟活動。經濟訴訟主要發生在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

廣義的經濟訴訟,是指所有產生於經濟法調整的法律關係中的訟爭。狹義的經濟訴訟僅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經濟權益的訟爭。

經濟訴訟,也稱經濟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經濟糾紛並做出裁判的訴訟活動。經濟訴訟主要發生在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

共有原則是指經濟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等訴訟法律共同奉行的原則,例如,審判權由法院行使原則;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原則;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原則;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則;檢察院對法院審判活動進行監督的原則等。

特有原則是指由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專門適用於民事訴訟、經濟訴訟的原則。經濟訴訟的特有原則有五個,即訴訟權利平等原則、調解原則、辯論原則、處分原則和支援起訴原則。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Tags: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