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着法定出一些名目來達到某種不正當的目的。
出自清·昭槤《嘯亭雜錄·卷三·朱白泉獄中上百朱二公書》:“乃星使臨工,以爲巧立名目,不容申辯。”
例句:向企業巧立名目收費的做法是不利於企業發展的。
用法:可作謂語、定語、賓語;指敲詐。
近義詞:弄虛作假、欺上瞞下;
反義詞:實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