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犯罪坐牢對外孫子的公務員政審有影響。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
2、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爲,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4、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爲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爲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