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沒有影響,可以按正常程序經過報考、政審、體檢、公式等程序正常考取公務員。
法律依據:《公務員錄用規定》 第十九條: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爲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