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合理期限是指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經過一定時間後,發現、診斷、報告工傷的期限。該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但是,在法律和法規另有規定的情況下,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保險基金所在地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接到工傷事故報告後,應當自接到報告之日起三日內調查覈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接到工傷事故報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告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工會或者其他代表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組織。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合理期限是指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經過一定時間後,發現、診斷、報告工傷的期限。該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但是,勞動者因工負傷的,可以適當延長。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經診斷認定爲工傷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報工傷;超過一年的,用人單位不再辦理工傷認定手續。
綜上所述,工傷認定標準中的合理期限即爲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經過一定時間後,發現、診斷、報告工傷的期限。該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