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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病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欄目: 金融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5W

工傷醫療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但是請病假期間,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就可以的,而且休病假是有時間限制的,到了時侯你仍不上班,他們可以解除合同,支付補償金。

我們知道,如果員工工傷的,用人單位是需要負責的,需要進行工傷鑑定,確定工傷傷殘程度。員工在工傷期間,工資也需要發放。今天,小編整理了關於員工工傷期間工資發放標準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企業員工因工傷在家休病假,如果是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的,用人單位應按正常工資標準支付工傷停工留薪工資的,如果工傷停工留薪已過,休病假的,用人單位支付的病假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法律依據如下:

工傷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

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這個檔案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

住院治療期間的工資是按照原來標準由所在單位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職工工傷住院期間單位應發基本工資,此外待遇,提供《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供你參 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

工傷病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第三十三條規定:

第一種待遇是在醫療期內,企業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應當支付給職工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其中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助費可以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但是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 3.但在實際中,很多單位是按照底薪,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等發 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職工非工傷請病假期間的工資按規定,不得低於所在地區最低工資的80%,法律依據如下 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

工傷病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第2張

第六十四條規定:

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員工工傷期間工資發放標準員工工傷期間工資發放標準。工傷人員在停工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你單位按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十年以上的爲二十四個月。 2、病假期間也就是醫療期的工資按《勞動保障條例》規定,按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如下:工    齡支付標準工資的比例

工傷病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第3張

總結

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也就是說病假期間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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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傷病假,有工資拿嗎?

在工傷停工留薪期間,單位按月支付員工工資,保持原工資福利不變。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請問工傷病假工資怎麼計算啊?

你問的是工傷工資怎麼算,還是病假工資怎麼算,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1、工傷工資算法。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你在治療期間(停工留薪),工資待遇由單位照常發放,你原來工資多少就是多少。工傷是不分是否試用期的,只要是入職後因工受傷,單位都需承擔工傷責任。具體流程比較複雜,要向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傷殘等級賠償等,這裏就不展開說了,如果真要做這些,你追問,我詳細回答你。

2、病假工資算法。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注意,這裏還有一個醫療期的問題,並非病假的所有醫療期間都是有工資的。關於醫療期規定,這裏就不展開說了。

工傷後單位發的是病假工資 這樣是否合理?

1.公司在你休養期間應該支付給你全額工資的,叫做停工留薪期工資,而不是所謂的病假工資。

這部分錢是由公司按照法律規定應該支付給你的。

2.等你休養好以後,可以向勞動局工傷部門申請傷殘鑑定,拿出鑑定結果後,讓公司給你申請報銷醫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3.既然是骨折,如果沒有內固定手術應該最少是十級傷殘。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中心投訴,要求公司支付以下費用:停工留薪期工資(按照實際工資補齊),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

工傷認定前的休假應該算病假還是工傷?應該發病假工資還是工傷全薪?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如認定結果出來是工傷的,認定期間是發工傷全薪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擴展資料:

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爲工傷。

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和病假的區別

病假,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工傷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