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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處理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的維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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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處理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的維權問題

侵權行爲處理:發警告函、賠償、訴訟、清市場、促合作。權利人可根據侵權嚴重程度和損失大小選擇相應措施,如發警告函提醒對方停止侵權;若損失較大,應準備充分證據起訴並爭取賠償;有時訴訟目的是促和談,彌補損失;若市場受到嚴重影響,權利人可採取法律措施清理市場;訴訟也可促使雙方合作。權利人需明確底線,調查對方底線,維護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

1、發警告函

對於侵權行爲和後果不是很嚴重,涉嫌侵權企業不是太大,權利人可以以發警告函的形式提醒對方,要求其停止侵權。

2、以賠償爲目標

如果涉嫌侵權行爲給權利人造成了較大損失,權利人準備以獲得賠償爲目標起訴侵權人的話,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對方發送警告函之前,應主動、充分地準備侵權證據以及自身受到損失或對方獲得利益的證據,爲以後在法院訴訟過程中做好準備,佔據優勢地位。

3、以訴訟促和談

權利人有時候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目的並不是爲了得到法院的一紙判決,而是爲了與涉嫌侵權人進行和談,彌補因其侵權行爲所造成的損失。權利人在雙方的談判之前應明晰自己的底線,同時,也應該儘量調查清楚對方的底線,以便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以訴訟清市場

很多時候權利人從訴訟中很難得到足額的賠償,

但如果不提起訴訟,侵權行爲將蔓延,權利人的市場份額將受到極大影響,所以權利人不得不提起訴訟以奪回正品的市場份額。例如一個奢侈品品牌,可以容忍做工低劣的假冒品在集貿市場以白菜價出售,但決不接受高仿品在酒店和商城內銷售,因爲前者的消費羣體不是權利人的目標羣體,而後者極有可能分流了權利人的目標客戶。因此,權利人即使不能從個案中獲得足額的賠償,亦將採取法律措施,甚至不惜採取刑事措施來維護其市場份額。

5、以訴訟促合作

有時,權利人要求涉嫌侵權人停止侵權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並不是真的要求其停止使用權利人的知識產權,而是以此爲平臺,促使對方與權利人和談或調解,進而雙方達成合作意向。

結語

發警告函是對侵權行爲的一種提醒方式,適用於侵權程度較輕、涉嫌侵權企業規模較小的情況。若侵權行爲給權利人造成較大損失,權利人可以以獲得賠償爲目標提起訴訟。在此之前,權利人需準備充分的侵權證據和損失證據,爲法院訴訟過程中佔據優勢地位。有時,提起訴訟的目的並非得到判決,而是爲了與涉嫌侵權人和談解決損失問題。權利人應明確自己的底線,並瞭解對方的底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即使無法獲得足額賠償,權利人也會採取法律手段,甚至刑事措施,以維護市場份額。有時,透過提起訴訟促使對方合作是權利人的目的,以達成合作意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七節 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二百二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之一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七章 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七章 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六十八條 商標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辦理商標事宜過程中,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法律檔案、印章、簽名的;

(二)以詆譭其他商標代理機構等手段招徠商標代理業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的;

(三)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九條第三款和第四款規定的。

商標代理機構有前款規定行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並可以決定停止受理其辦理商標代理業務,予以公告。

商標代理機構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侵害委託人合法利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並由商標代理行業組織按照章程規定予以懲戒。

對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的,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惡意提起商標訴訟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