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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代理人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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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代理人的定義是:

知識產權代理人的定義

知識產權代理人即代爲他人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人。在中國將代爲他人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人劃分爲專利代理人、商標代理人、版權代理/經紀人等。

知識產權,也稱其爲“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爲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知識產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

知識產權是關於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隨着科技的發展,爲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並不斷完善。如今侵犯專利權、着作權、商標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爲越來越多。17世紀上半葉產生了近代專利制度;一百年後產生了“專利說明書”制度;又過了一百多年後,從法院在處理侵權糾紛時的需要開始,才產生了“權利要求書”制度。在二十一世紀,知識產權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到處充滿了知識產權,在商業競爭上我們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