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3、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爲,都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