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況公司對外擔保無效:
1、公司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未經公司批准,擅自爲公司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
2、公司法定代表人違反該章程規定對外提供擔保,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
3、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爲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6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爲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爲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
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