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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1W

無民事行爲能力者是指未成年,他們不具備自己獨立的意思,表示進行民事法律行爲的能力的自然人。需注意,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設定監護人的範圍是:1、無民事行爲能力的未成年人,首先由他們的父母基於親權作爲其監護人;如果父母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已經去世,或者被剝奪了親權,則應當按照規定的簡化順序,確定監護人。

什麼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2、無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根據法定的簡化順序,或者根據意定監護協議等,決定他們的監護人。

認定自然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1)自然人須爲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依據我國民事司法實踐,判斷當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司法精神病學鑑定或者參照醫院的診斷、鑑定確認。在不具備診斷、鑑定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參照羣衆公認的當事人的精神狀態認定,但應以利害關係人沒有異議爲限。

(2)須經其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利害關係人包括近親屬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這裏所說的近親屬,主要是指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近親屬等。依據《民法典》第24條第3款的規定,其他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3)須經人民法院認定。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作出認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裁判,並指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