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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保護什麼意思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64W

豁免保護什麼意思

投稿:yangang

豁免權又稱律師豁免權,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基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法律賦予辯護律師所擁有的拒絕就其執業行爲所得知的委託人有關事項向司法當局作證,以及不因其正當執業行爲而爲的言論及行爲受到相關法律追訴與制裁的權利。它包括作證豁免權和責任豁免權。

對於律師在訴訟中享有刑事豁免權,西方國家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明確的規定。盧森堡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條第一章規定:在法庭上的發言或向法庭提交的訴訟文書,只要與訴訟或訴訟當事人有關,就不能對它提出任何刑事訴訟。

小編還爲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豁免保護是指根據特定的法律、規定或協議,某人或某個實體在特定條件下被免除責任、義務或懲罰的權利或特權。這種豁免保護通常是爲了確保個人或組織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免於承擔一般規則或法律所規定的義務或責任。豁免保護可以涵蓋各種領域,包括法律、合同、國際關係、外交事務、特許權、特殊待遇等。它的目的是爲了在特定情況下提供一種特殊的法律地位或待遇,以保護某人或某個實體的權益或利益。然而,豁免保護並不意味着完全免除責任,通常還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條件的限制。

保險有豁免和無豁免是什麼意思

先回答題主的問題:保費豁免,其實是保險中的一種在某種約定情況下可減免保費的保障,在豁免保障生效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並不是所有保險產品都有提供豁免保障的,需要具體產品具體分析。

有豁免,就是產品提供有保費豁免責任;無豁免,就是產品並未提供保費豁免責任。

對此,下面學姐就圍繞着保費豁免保障,來和大夥一起來了解下相關內容。

開始講之前,如果有對保險還不太瞭解的小夥伴,學姐給大家整理了一份學習資料:超全!你想知道的保險知識都在這

保費豁免,通常可分爲投保人豁免和被保人豁免兩種;兩者不同之處在於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特殊豁免情況的對象是投保人或是被保人。

其次,市面上的保險產品,部分產品的保費豁免保障是屬於自帶保險責任,只要投保該產品即可享有;而如果是產品本身沒有自帶豁免保障,那麼大家就根據自身投保需求來考慮,是否付費附加豁免責任了。

一般來說,在家長給孩子投保時,可以考慮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障;主要是因爲孩子自身沒有能力,需要由父母來承擔相應的保費;萬一父母不幸身故或全殘,在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障的情況下,孩子依舊可以享有相應的保障。

關於保費豁免的更多詳細內容,感興趣的朋友們可戳這篇看看:保費豁免好不好,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選嗎?

還有,對於想要享受或是附加豁免保障的小夥伴,建議以下兩點需要提前瞭解:

1. 投保人豁免保障並不是零門檻的哦!對於有提供可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障的保險產品,在附加該責任之前,保險公司大多都會要求投保人進行健康告知;如果有不符合健康告知要求的情況,也是有可能無法附加的。

2.大夥在選擇附加投/被保人豁免保障時,選擇繳費期限越長的,這樣觸發該豁免保障的機率就有可能更高。

看到這,大夥要是也有繳費期限方面的難題,不妨參考下這篇:繳費年限怎麼選才不會虧?

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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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是什麼意思

豁免是指免除捐稅、勞役等。出自徐光啓?《農政全書》,至於坍江一項,雖糧經豁免,而土之在水,原無喪失。

保險豁免一般指保費豁免,也就是在發生某些意外後保費可以不用繼續繳納,但是依然享受保險合同的保障;是指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繳費期內,投保人或被保人達到某些特定的情況,由保險公司獲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繳納後續保費,保險合同仍然有效。

民生豁免的意思是經營關係到國計民生,在特殊情況下不受管控,享受豁免,依然准許生產或部分准許生產的民生保障類企業。類型主要包括外貿企業、產業鏈配套企業、龍頭企業、軍工企業、食品企業、協同供暖企業等。

租賃豁免權指的是在刑事訴訟中,基於租賃糾紛被告人的委託,法律賦予辯護律師所擁有的拒絕就其執業行爲所得知的委託人有關事項向司法當局作證,以及不因其正當執業行爲而爲的言論及行爲受到相關法律追訴與制裁的權利。

附加投保人豁免是指投保人在購買主險的時候同時購買附加險,指如果投保人在保單有效期內發生了附加險豁免險規定的保險事故則可以免除剩餘保費且合同仍然有效。

【拓展資料】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沒有系統規定執行豁免制度,只是在一些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對執行豁免有所涉及。現實中,由於經常出現債權人將債權不能實現的風險完全歸責於,不斷上訪、糾纏的事件,執行、執行法官不得不運用一切法律強制手段,以最大限度地實現申請人的債權;對於所有被執行人都幾乎採取相同的執行措施,竭盡拘留、罰款、查封、扣押之能事,即使不能執行到位,也能可以窮盡手段爲由告慰天下,進而取得債權人的諒解。

然而,在拘留確無履行能力的債務人時,在扣押債務人賴以生存的基本物品時,在夜深人靜伏擊被執行人時,是否顧及了債務人的基本保護?這種不分青紅皁白、粗暴的執行手段,侵犯了債務人的基本,表面上保護了申請人的權利,實質是損害了法律的尊嚴,不能平等的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有必要建立執行豁免制度,保護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我國現有法律對執行中豁免財產範圍的規定較爲模糊和缺乏,對此認識尺度也不一,繼而執行不當導致了執行工作陷入被動局面,不能很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因此很有必要對執行豁免制度進行討論,以便統一認識、準確執行,促進我國執行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發展。

保險豁免功能是什麼意思

保險豁免,是指被保者或者投保人在保險合同約定的某些特定風險發生的情況下,導致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由保險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不用再繼續繳納剩餘保費,而保險合同仍然持續有效。

喪失勞動能力就意味着家庭收入銳減,如果保險產品附加了保險豁免功能,就會避免因爲失去工作而帶來的經濟壓力,不用繼續再繳納保費,而保單的保障依然有效,包括現金利益的領取。所以保險豁免就相當於爲所購買的保險再加了一份保險,是保險中一種人性化的功能。而保險豁免一般分爲投保人豁免和被保者豁免。投保人豁免功能,常見於少兒保險中,是指當家長作爲投保人遭遇不幸喪失工作能力時,保單剩餘年度的保費由保險公司代繳,保險合同繼續有效,沒有經濟收入的孩子仍可繼續獲得保險的庇護。被保者豁免功能是指被保者出現重疾或者殘疾、身故時,保單餘下年度的保費可免繳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多見於養老保險、終身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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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中豁免是什麼意思?

投保人豁免保險費是什麼意思?

投保人豁免保險費的意思是說:若投保人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事故,比如罹患重疾、中症、輕症,或者身故、殘疾,那麼剩餘的保費就可以無需再繼續繳納了,但是保障仍舊有效。比如某重疾險提供了投保人重疾/中症/輕症豁免保障,若該重疾險的繳費期限爲30年,則如果投保人在繳納了10年的保費後,罹患保險合同約定輕症,那麼剩餘20年的保費,投保人可以無需再繼續繳納,但是被保險人仍舊可以享受保險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保險產品是直接提供了投保人豁免保障,而有的保險產品則是可以選擇附加投保人豁免責任,附加投保後,保費會有輕微上漲,而且投保人也必須進行健康告知,對健康告知問到的內容如實告知,若投保人無法透過健康告知,那麼是無法附加購買投保人豁免責任的。

投保人豁免常見的應用場景:

1、父母給孩子投保。孩子本身沒有繳費能力,一旦父母不幸去世或發生重疾險,可能喪失交費能力,此時有投保人豁免條款免交後續保費就很重要;

2、夫妻互保。就是丈夫作爲投保人給妻子買保險;妻子作爲投保人給帳戶買保險,添加投保人豁免的情況下,夫妻任意一方發生輕重疾病或身故,可以同時免交夫妻雙方的兩份保單保費。

豁免是什麼意思

豁免即豁免保費,通常是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中約定,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繳費期內,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其他被保險人達到保險合同約定的某些特定的情況(如身故、殘疾、重疾或輕症疾病等),投保人無需再繳納剩餘各期保費,保險合同仍然有效。被保險人可以繼續享受保障。

保險費豁免最早是出現在兒童保險的條款中,由於兒童不具備勞動能力,一旦家長無法繳納保費,孩子的保障也就隨之失去,爲了給被保險人足夠的保障,保險公司設計出這個人性化的條款。

隨着保險市場的成熟,保險費豁免這個條款也逐漸推廣開,在重疾險這類健康險中也有保險費豁免條款,爲被保險人提供貼心服務。在重疾險中,豁免保險費通常針對的是被保險人,如果被保險人罹患輕症,不用繳納剩下的保費,被保險人的重疾保障繼續有效。

被保人豁免是什麼意思

被保人豁免是指,若保單的被保險人在保障期間發生豁免約定情形,如發生輕症,中症,或者重疾等,那麼就可以免除保單剩下的未繳納的保費,但是保障仍舊有效。

豁免主要分爲兩種方式,一種是被保人豁免,當被保人在繳費期內觸發豁免險規定的情況時,比如患輕症、重疾、身故或全殘,投保人在保險公司批准後就可以不用繳納後續保費,保險合同依舊具有有效性。投保人豁免與被保人豁免同理,但實際還是要看產品的相關規定。投保人豁免作爲產品的附加選項,是需要大家另外繳費的。只有投保人做好健康告知,才能附加投保人的豁免的保險。假若投保人沒有透過健康告知,是不能進行選擇投保人豁免責任。

保險有豁免和無豁免是什麼意思

保險無豁免是指投保的保險產品在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發生疾病理賠後,保險公司不予豁免後續未繳納保費,投保人需繼續按期足額繳費,被保險人才能繼續享受保障。保險豁免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在保單有效期內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情況時,無法繼續繳納保險費,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豁免條款免去後續保費,保險合同依然有效,被保險人可以繼續享受保障。保險豁免是保險公司爲投保人提供保障的一種,因此投保人在選擇保險時在其他保險條例以及保障力度相當的情況下,有豁免的更好。

【拓展資料】

買保險是選有豁免還是無豁免,主要以投保人的需求爲準,若是附加投保人所承擔的保費壓力會加大,也會讓被保險人享受更全面的保障。對於被保險人爲未成年來說,買保險最好要有豁免,這樣即使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患病均可減輕保費壓力。另外,夫妻互保時也最好要有豁免,才能讓夫妻享受更全面的保障。

保費豁免一般有兩種存在情況,一是,保險條款中本身就有;一是,要附加購買,一般保費不超過主險的10%。而保費豁免該不該買要投保人根據自己的實際經濟能力和投保需求決定,適合買保費豁免的情況如下:家庭經濟支柱爲投保人,尤其是爲子女投保或投保終身壽險等產品;期繳保費較高的產品,豁免保費的意義更大;保險期限長的產品,享受豁免保費的機率更大。

保費豁免最早出現在少兒險中,當作爲投保人的家長遭遇不幸喪失工作能力時,沒有經濟收入的孩子仍可繼續獲得保險的庇護,這一舉措受到了普遍歡迎。隨着市場競爭的加劇,各種養老險、終身險、兩全險也都紛紛披上豁免的外衣,成爲一種宣傳的“賣點”。但是,正如前面所說,豁免的前提是必須符合你投保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中,所規定的種種特定情況。這就意味着各家保險公司的豁免規定各有不同。

被保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是什麼意思

被保險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的意思是說:在期交的長期保險產品中,若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保障期間觸發豁免保障,比如罹患保險合同約定輕症、中症、身故等,那麼剩餘需要繳納的保費,可以無需再繼續繳納,但保障仍有效。

拓展資料:

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投保人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認定某人爲保險合同的投保人,應考量兩個要件:(1)形式要件-保險合同關係的一方。如以自己的名義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或因某種法律事實取代原投保人而加入到業已成立的保險合同法律關係之中。

(2)實質要件-承擔支付保險費義務。缺少某一要件,不爲完整意義的投保人,其合同權利將受到一定製約。

投保人在我國臺灣“保險法”中稱爲要保人,有些文獻稱爲投保申請人。其實,從文義角度解釋,投保人應爲合同成立之後的正式稱謂;合同成立之前,稱要保人、投保申請人或準投保人爲妥。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幾種義務:

(一)如實告知的義務

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應保險人所提出的關於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情況的詢問作出如實告知;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以《刑法》第198條規定,構成保險詐騙罪,將追究刑事責任。

(二)按約繳付保險費義務

保險費是投保人向保險人繳納的費用_,_作爲保險人依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和給付責任的代價_。

保險合同成立後_,_投保人應當按照約定繳付保險費_。(1)非人壽保險的保險費_,若投保人未按約定繳付_,_保險人可以訴請法律強制_,_也可通知投保人終止合同;(2)_人壽保險費,由保險人自願繳納_,保險人不得以訴訟方式強制投保人支付_;除合同中訂有墊繳保費、減額繳清保險、展期保險等條款外,保險合同效力將於停繳費60日後中止。

(三)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_,_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_,_投保人應依照合同規定及時通知保險人。_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履行該項通知義務的_,因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_,_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_。

(四)重複保險通知義務

財產保險投保人應當按《保險法》第41條規定將重複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人身保險雖不存在重複保險問題,但爲防止道德風險,投保時投保人仍應將被保險人投保其他保險情況告知保險人(該告知爲如實告知義務)。

(五)建議被保險人維護標的安全義務

《保險法》第51條規定:“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對保險標的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及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

(六)出險通知義務

出險通知義務即保險事故發生的通知義務_,_是指投保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_,_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_。其意義在於能使保險人迅速調查、取證_,_採取適當的方法__防止損失擴大_,_併爲賠償和給付保險金作準備_;若投保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根據《刑法》第198條規定,構成保險詐騙罪,應追究刑事責任。

(七)提供事故證明、資料的義務

《保險法》第22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八)其他不利益

投保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將承擔相應刑事責任。《保險法》第27條規定,投保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豁免是什麼意思

就是在某些特定風險發生的時候,投保人不用再給保單繳費,但保單的利益不受影響。因此,保費豁免其實相當於給保單再加一份保險,又被稱爲保險的保險,是保險中一種人性化的功能。

比如,A小姐爲自己買了一份含輕症豁免的重疾險,繳費20年,在繳費第3年時A小姐不幸得了合同中約定的輕症,那麼剩下17年的保費都不用交了,這份保險的保障依然在。

擴展資料:

常見的豁免有:

對於被保人(享受保險保障的人),常見的是輕症豁免;有的產品可能還會有重疾豁免、中症豁免。對於投保人(交保費的人),可能有輕症、中症、重疾、全殘、身故豁免,具體看產品的豁免設計。

被保人的豁免,一般是產品中自帶的。而投保人的豁免多是作爲產品的附加選項,如果該產品有,直接添加即可。投保人豁免不是免費的,費用幾十、幾百不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保費豁免

豁免是什麼意思

豁免,就是出現某種情況,剩下的保費不用交了,保障還有效。平安的豁免A、B、C,主要是約定以下三種情況,不用交保費了,具體如下:

豁免A,投保人發生重疾/身故,合同後續保費不用交了,保障還有效。

豁免B,投保人發生重疾/身故/全殘,合同後續保費不用交了,保障還有效。

豁免C,被保人發生重疾,合同後續保費不用交了,保障還有效。

注意!

豁免A和豁免B是針對投保人,指的是一個人給另一個人投保,比如父母給孩子投保,如果父母附加了豁免A,如果不幸發生重疾、身故,那麼孩子這份保單後續的保費就不用交了,保障還有效。

豁免C針對的是被保人,比如父母給孩子投保,附加了豁免C,如果孩子不幸發生重疾,那麼這份保單後續的保費就不用交了。

現在很多優秀的互聯網重疾險,都是免費自帶被保人豁免的,不用額外花錢附加這項保障,而且豁免觸發條件涵蓋發生輕症、中症、重疾等,覆蓋範圍更全面,不侷限於重疾,畢竟如果是買的是單次賠付的重疾險,賠了一次之後,合同就結束了,當然也就不用交保費了。

【拓展資料】

一、附加投保人豁免,也要做健康告知!

附加投保人豁免,健康告知同樣是非常關鍵的,直接影響到後續能不能順利豁免保費。

相比之下,投保人豁免的健康告知甚至比被保人還嚴格。

如果是投保人涉及健康告知的問題,大多數產品是不能走覈保流程的,不符合健康告知就不能附加投保人豁免。

附加的這項保障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看清楚投保人的情況符不符合健康告知問卷,如果不符合就要謹慎了,別盲目添加。

要不要附加投保人豁免責任,這只是買保險過程一個非常小的細節,但也涉及了許多專業知識,如果沒做好健康告知,會直接影響到後續的豁免保費理賠。總之,無論是投保人還是被保人,買保險的時候,都要注意做好健康告知,如果擔心自己容易買錯,建議找專業人士幫忙把把關,以免後續賠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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