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內一方借款,若該借款是用於共同生活、經營的,一般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另一方也需要償還該借款;若一方借的款是用於個人開支,另一方也並不知情的,或者屬於一方所欠的賭債等,原則上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