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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是否要對方還債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83W

法律分析: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一償還,但是如果是個人債務就沒有義務幫對方還錢。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1、想離婚的一方寫好起訴狀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會受理立案;

3、受理後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4、法院安排庭前調解;

5、調解成功不再開庭審理,調解失敗法院安排開庭;

6、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後是否要對方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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