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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傷時效該怎麼認定

欄目: 綜合知識 / 釋出於: / 人氣:2.31W

《工傷認定辦法》第7條規定:“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雖然《工傷認定辦法》關於個人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的確為一年,但並沒有規定一年之後勞保部門就一定不予受理。關於一年的時效問題,應理解為超過一年後,認定勞動保障部門如果不予受理,將不屬於行政不作為,但法律並未作出超過一年就不可以受理的規定。從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角度來看,用人單位和勞保部門都應對超時限的申請作出受理和認定。從《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二條是不是可以這麼理解,對於職工在工作當中,受到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工傷,如果超過1年申請時效的,勞動保障部門就不在“應當受理”範圍之內,對與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工傷,如果超過1年申請時效的,那麼工傷職工還是可以通過《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來追究侵權第三人以及有過錯的用人單位。

職工工傷時效該怎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