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如何辦理居住證
我們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以自己的房產證、或者租房合同爲準,請帶好上述材料)。
如果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以勞動合同、社保記錄檔案或學生證、親屬戶籍資料等爲準,請帶好上述材料),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居住證辦理流程是什麼
居住證的辦理流程:申辦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身份證)、房屋租賃協議或者有關居住證明等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至在沈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同時,經查驗手續合格的,現場予以辦理。
如果《居住證》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7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證》簽發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託的社區居民委員會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