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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上市條件有哪些

欄目: IT科技 / 發佈於: / 人氣:1.86W

1、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爲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定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 第二項指標要求最近一

創業板上市條件有哪些

創業板就是在主板市場之外,對於沒有資格上市的中小企業或者新興企業高科技企業,然後提供一個交易的場所的市場,就是創業板市場。創業板上市就是這一些中小企業或者新興的企業,他們在掛牌上市交易,掛牌交易就叫創業板上市。

主要區別表現在經營時間、財務要求、股本要求、業務經營、公司管理這五個方面。財務要求方面:創業板要求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超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淨利潤不少於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

創業板上市的條件可以說有這樣的一些方面,雖然它比在主板市場上市的條件要低一些,但是也有這樣的一些條件要求,一個方面就是咱們規定這些公司,至少成立在三年以上。第二個方面就是這些公司連續三年盈利,或者連續兩年盈利,淨利潤在1000萬以上或者營業收入能夠達到5000萬,或者就是近一期的淨資產能夠達到2000萬。另外一個條件就是要上創業板的企業,它的股本總額發行不少於3000萬,那麼這是它的條件。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淨

首先就是進行資產重組,能夠符合創業板上市的條件,然後是透過一些顧問諮詢,能夠達到上市的條件這第一步。第二步,然後進行考察要上市的創業板的這個企業的素質,是不是符合上市的條件。第三個方面就是聯繫中介機構,進行對上市的標準進行上市宣傳等等這方面進行協商指導。另外一個創業板市場企業的定位,一些宣傳它的賣點到底在哪裏,它的上市的優勢在哪裏優點在哪裏,另外對它的企業進行估值進行估價,同時要進行再做一些推廣宣傳,然後都符合這些條件了,然後發行上市,然後進行配股擴股增股等等,然後進行上市交易。

根據2006證券法: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覈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

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一個方面,就是投資者一般來說在週一到週五,上午是9點半到11點半,下午是13點到15點。一般來說就是在,自己開設股票帳戶的證券公司,然後帶上身份證和滬深股東卡然後行開戶,那麼開戶的時候有一個填寫風險警示書,然後對風險能力進行測評,透過以後客觀評估以後,然後進行買賣可以買賣證券。

創業板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申請在深交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股票已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爲10%以上4.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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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法蘭克福創業板上市條件

德國法蘭克福交易所(Open Market)上市指引

德國創業版上市條件

(一)德交所Open Market標準和條件

根據企業自身的情況和要求,德國法蘭克福交易所開設了三種不同的上市板塊以

供企業和投資人選擇。該三種板塊爲初級市場,一般市場和進階市場。在法蘭克

福交易所上市,一般市場和進階市場對應的是歐盟監管的市場,而初級市場對應

的是公開市場(非官方監管市場),公開市場主要由交易所本身監管。

初級市場(Open Market)不受嚴格的歐盟證卷法的監管,而是所在交易所自行

監管。因此,企業可以以較低的門檻滿足上市融資的要求。 相對其他兩個板塊

來說,初級市場對企業要求較低,適合成立1年以上擁有高成長高回報的中小企

業。按照簡化的初級標準申請上市,不但費用上面節省,同時整個流程也只需3

到 6 個月內完成。另外,企業的管理層還可以在法令要求較鬆的 Open Market

累積管理上市公司的經驗,爲將來升板,做大打好良好的基礎和充分的準備。

德意志交易所初級標準的交易業務在歐洲範圍內佔居首位。在2006年上半年裏,

該板塊每支股票的平均交易額超過倫敦交易所相應中小板塊 AIM 的 123%;每支

股票的成交次數比 AIM 幾乎高出 10 倍。而泛歐交易所中小板塊 Alternext 的平

均交易額只相當於初級標準的四分之一,同時,Alternext的成交次數明顯少於

初級標準板塊。 在德意志交易所初級標準板塊上活躍交易的企業股票涉及很多

具有吸引力的、豐富多樣的不同行業,如:屬傳統行業的金融、媒體和工業,以

及技術、電信、軟件/IT 和未來市場(如:可再生能源)。與此相比,倫敦交易

所AIM和泛歐交易所Alternext所涉及的行業要少得多。

想要在初級市場(Open Market)發行股票的企業需要向德國證券監管局提供上

市申請說明書,並且按照板塊透明度規定承擔企業資料披露的義務。初級市場

(Open Market)的透明度要求是,凡能影響股票價格的重要企業資訊必須立刻

透過新聞服務商,如:路透(Reuters)或彭博(Bloomberg)向廣大投資人發佈。

公司也必須在公司的網站上公佈年終結算和報表並提供企業介紹和企業日程。

另外企業還可透過一年一度的分析師研討會進一步向投資者展示自己。

此外,企業還必須得到一位德國法蘭克福交易所認證許可的“上市合作伙伴”的

認可,並作爲上市代理申請人向德交所提出並操作上市。該“上市合作伙伴”將

作爲企業在上市過程當中的“導師”,陪伴企業走過上市的全過程,爲企業提供

專業諮詢,服務和相關資訊。

以下爲德交所3個板塊的標準和透明度具體要求

另外對於想要在德上市的中國企業而言,企業還要經過資產結構和企業性質的重

組以達到上市的目的。目前MAKRO Capital 提供的方案爲設立美國或者瑞士公

司,經過重組和現金併購使得中國公司成爲新成立美國/瑞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新的美國/瑞士公司還需要擁有超過 35 名原始股東。同時該重組需要符合國內法

律要求,如下:

(3)境外間接上市的國內法律要求

中國企業赴境外間接上市,除了要執行國務院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檔案規定

外,在境外上市的境內公司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產權明晰,不存在產權爭議或潛在產權爭議;

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良好的持續經營能力;

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管理制度;

公司及其主要股東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公司在中國創業板上市條件都有哪些

創業板上市條件

(1)主體資格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爲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一)股票經證監會覈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爲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爲,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5]

(2)企業要求

(一)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進階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三)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4)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淨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5)最近一年的淨利潤主要來自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6)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3)上市程序

在創業板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第一步,對企業改制並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步,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與輔導。

第三步,製作申請檔案並申報。

第四步,對申請檔案審覈。

第五步,路演、詢價與定價。

第六步,發行與上市。

香港創業板上市有什麼要求

主場的目的:目的衆多,包括爲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最低公衆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衆持股量可減至20%)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的售股*:受到*

資訊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香港創業板上市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如下:

1、於申請上市前兩年有活躍業務記錄;

2、擁有主營業務;

3、在申請上市前兩年公司須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擁有;

4、於上市後至少兩個完整財政年度聘用一名保薦人擔當顧問;

5、最低公衆持股量須佔已發行股本的25%(市值少於40億港元的公司,最少要達3000萬港元。至於市值相等於或超過40億港元的公司,最低公衆持股量須佔20%,或10億港元。

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的條件:

1、經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家經貿委批准、依法設立並規範運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2、公司及其主要發起人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爲;

3、符合香港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的條件;

4、上市保薦人認爲公司具備發行上市可行性並依照規定承擔保薦責任;

5、國家科技部認證的高新技術企業優先批准。

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須向證監會提交下列檔案:

1、公司申請報告。內容應包括:公司沿革及業務概況、股本結構、籌資用途及經營風險分析、業務發展目標、籌資成本分析等;

2、上市保薦人對公司發行上市可行性出具的分析意見及承銷意向報告;

3、公司設立批准檔案;

4、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境內律師事務所就公司及其主要發起人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以及在最近二年內是否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爲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參照《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資訊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六號[法律意見書的內容與格式]》製作);

5、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按照中國會計準則、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編制和按照國際會計準則調整的會計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

6、凡有國有股權的公司須出具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關於國有股權管理的批覆檔案;

7、較完備的招股說明書;

8、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檔案。

創業板上市條件及創業板上市要求

創業板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申請在深交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爲10%以上;

(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爲,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淨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爲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淨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範重組、正式啓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複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着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爲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纔會全面啓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範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透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啓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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