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原則上不鼓勵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可以透過購買創業板投資基金、理財產品等方式間接參與。如果投資者審慎評估了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堅持要申請,則必須在營業部現場按要求籤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並就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