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級運動健將: 在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盃賽中獲得前八名者;
2、運動健將: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運動健將稱號:
(1)在亞運會、亞洲錦標賽中獲得前六名者;
(2)在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中獲得前三名者。
3、一級運動員: 在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中獲得前六名者。
4、二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二級運動員稱號:
(1)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比賽中獲得前三名;
(2)在國家體育總局主辦的比寨中獲得前八名者。
5、三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三級運動員稱號:
(1)在地、市級比賽中獲得前三名者;
(2)在縣或區級比賽中獲得第一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