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行政級別來進行劃分,直轄市、副省級、省會、地級市等等,但是這種劃分方法隨着國家中心城市提出如今已經漸漸不被提起了。
2、根據城市市區常住人口多少來進行劃分(記住是市區常住人口,不是區域人口),分爲超級大城市(1000萬以上)、特大城市(500-1000萬)、大城市(100-500萬)、中等城市(50-100萬)、小城市(50萬以下),其中大城市還會根據人口多少進行Ⅰ型大城市和Ⅱ型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