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股首發戰略配售,我國《證券發行承銷與管理辦法》(2018年徵求意見稿)第十四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或者在境內發行存託憑證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發行人應當與戰略投資者事先簽署配售協議。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戰略投資者的選擇標準、向戰略投資者配售的股票總量、佔本次發行股票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