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身故保險金
(1)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內(含180日當日)因非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按以下兩項中的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給付後保單帳戶價值爲零,本合同終止。
①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合同項下保單帳戶價值;
②本合同累計已交保險費扣減本合同累計已部分領取保單帳戶價值後的餘額。
(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後因非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按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合同項下保單帳戶價值的一定比例與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之和給付身故保險金,給付後保單帳戶價值爲零,本合同終止。
其中,具體比例如下:
身故時到達年齡比例出生滿28天至17週歲100%;18週歲至40週歲160%;41週歲至60週歲140%;61週歲及以上120%;滿期保險金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滿時生存,將按滿期時本合同的保單帳戶價值的103%給付滿期保險金,給付後保單帳戶價值爲零,本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