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與質押的區別主要在於:1、定義不同抵押的財產稱之爲抵押物,債務人或第三人稱之爲抵押人,債權人稱之爲抵押權人;質押的財產稱之爲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爲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爲質權人。2、生效條件不同抵押擔保應當
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3、擔保的方式不同抵押物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抵押人所有的財產,凡是法律規定禁止流通的或當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爲抵押物;質押無法質押
不動產(如房產),因爲不動產的轉移不是佔有,而是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