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2019年月1日至12月31
日期間)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與這四項所得全年加總後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存在差異,預繳的稅款高於全年應納稅款,您可以透過
辦理年度彙算
申報以獲得退稅。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您可以放棄退稅。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一)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二)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無論多小的稅款,您都可以辦理年度彙算申報並申請退稅;如果您放棄退稅,那麼也不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