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單位不屬於明細申報戶,需帶有效身份證件、書面申請報告(單位蓋章)、單位財務部門提供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明細(蓋章),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開具。
按照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必須依法履行。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對工資、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得所得等,因納稅人數衆多、不便,開具代收稅款憑證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不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但應透過一定形式告知納稅人已扣稅款。
去國稅開納稅證明需要帶的資料:
1、開具納稅證明申請表;
2、經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3、《稅務登記證》(副本);
4、稅局按實際情況要求的其他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