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侵權法》規定,構成如下:
1、侮辱他人的行爲。暴力侮辱人身、採用言語進行侮辱、文字侮辱;
2、侮辱行爲必須公然進行;
3、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但必須是具體的,可以確認的。在大庭廣衆之中進行無特定對象的謾罵,不構成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