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證重新註冊應按首次註冊提交材料提交:
1、護士執業註冊申請審覈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申請人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4、護理、助產專業學習中的臨牀實習證明。
5、護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6、擬聘用單位所在地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
7、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8、申請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一張,照片背面註明單位、姓名。
9、材料真實有效的保證書。
10、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以上材料應逐頁加蓋公章,原件覈對後退回,護士執業註冊申請應當自透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在省衛生廳指定的醫院接受3個月臨牀護理培訓並考覈合格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