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建議:
證明
今有我村村民XXX(身份證號爲 xxxxx)之母親xx,年齡,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因xxx原因於 xx年xx月xx日死亡。
特此證明。
xx市xx鎮(村)村民委員會
(蓋章)
年 月 日
知識延展:
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2.死亡證明怎麼寫甲、本證明應於死亡發生後即由醫院(診所)之醫師或由行政、司法等機關之相驗人員依式填列。
乙、如屬行政或司法相驗者?欄以下之證明改由該等機關及相驗人員負責簽名蓋章。 丙、填寫數字請一律以中文大寫爲之,以符規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丁、填寫時請注意各欄間之關係。 戊、本證明書之各欄填寫方式如下: (一)、欄填寫死亡者之姓名。
(二)、欄填寫死亡者之性別,如爲男即在 後之□內加√,餘類推。 (三)、欄填寫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之統一號碼。
(四)、欄填記死亡者之戶籍所在地之詳細地址。 (五)、欄填記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並就??兩欄計算出滿若干歲填於最後( )內。
(六)、欄填記死亡者之死亡詳細時間。 (七)、欄填記死亡者死亡之詳細地點及在何場所死亡,如爲醫院即在 後之□內加√,餘類推。
(八)、欄填記死亡者死亡之種類,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 後之□內加√,餘類推。 (九)、欄填記死亡者之詳細工作情形 欄填寫在何處(如某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工廠、田園、林地 … 等名稱)並填出辦理何種行業(如稅務、衛生、行政、買賣商品、種植稻麥製造機械 … 等) 填寫何種工作及職務(如業務經理、科長、打字員、會計員、售貨員、打鐵工、紡織機礎錠壁瓜撰蓋辯睡菠精械操作工 … 等)之詳細名稱。
(十)、欄填記死亡者之婚姻狀況,如爲未婚者即在 後之□內加√,餘類推。 (十一)、請參閱1975年審訂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表所訂詳細分類表(醫師用)填列死亡原因。
並請注意病因發生之先後關係及發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間如傷害致死者請填寫其引起傷害之外因。 己、本證明書填具者請填具證書字號及醫院(診所)名稱及開業執照字號等。
庚、本證明書之注號欄由衛生單位人員依據死因統計作業手冊之規定填寫。 注意事項:請攜此證明於死亡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
參考資料:baike.baidu.com/view/2474663.htm?fr=ala0_1_1。
3.死亡證明怎麼寫,死亡證明(即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者死亡證明、居民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註銷戶口。
辦理公民死亡註銷手續時,繳銷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單身獨戶的,還應收繳居民戶口簿
根據****(寫明調查的材料,包括檔案記載、知情人證明等)茲證明***,男(或者女),於*年*月*日在****(地點)因**(死亡原因)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4.死亡證明怎樣寫填寫死亡證明書的基本要求
1、按照全國統一的死亡證明書的基本格式及填寫要求,逐項認真填寫,不能漏項或錯項。
2、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書寫,字跡清楚,不得用圓珠筆、紅筆或鉛筆書寫。
3、死亡原因填寫應用醫學專業疾病名稱,並用中文書寫,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縮寫。
4、死亡證明書正面內容不得塗改,必須有醫生簽名及醫院公章。
5、死亡證明書如死因不明,必須當時填寫調查記錄,內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稱、發病時間、診斷單位、診斷依據、以及相關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況。
6、發生對死亡原因有懷疑(他殺、自殺)的,可以向警務部門反映,由警務部門協助確定死因。凡填報意外損傷、中毒死亡,死亡證明書上應進一步報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5.村委會 死亡證明怎麼寫村委會要開出死亡證明,可以這樣寫:
證明書
茲有我村民xxx於xx年xx月xx日因病去世,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現需要辦理戶口註銷手續,請給予辦理註銷爲荷。
此致
xxx村委會(蓋章)
XX年XX月XX日
死亡證明是一種證明所指自然人已經死亡的證明檔案或證書,其目的在於由政府等機構確定其已死亡,以辦理其他相關的手續事項。
2014年1月1日起,各地醫療衛生機構開始使用全國統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衛生計生、公安、民政部門會建立人口死亡資訊共享機制。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
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委會或衛生站出具的證明。
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繫查對。
6.死亡證明的格式怎樣寫死亡證明格式茲證明我村(社區)居民XXX,男(女),出生於XX年XX月XX日,漢族,身份證號XXXXXXXXX,該居民於XX年XX月XX日因XX病搶救無效死亡。
特此證明XXXX村(居)民委員會XX年XX月XX日拓展資料關於死亡證明1、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2、辦理程序: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
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註銷戶口。
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繫查對。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 戶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繫處理。
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註銷戶口;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