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歲已經是成年人了,可以爲自己的行爲負責人,如果精神沒有問題報失蹤也沒希望,未成年人保護法上也只說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可以在沒有得到監護人統一的情況下也不歸宿。
2、家長現在能做的只是儘量找他,打電話給他或者託認識他的人告訴他家長不逼他做什麼,只要告訴家長他在哪就好了,知道行蹤以後再慢慢來,在情感上感動他,千萬別逼他,他現在還是青春期可能會衝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