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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之前要把所有欠款還清麼?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56W

賣房之前要把所有欠款還清麼?

賣房之前是要先還清貸款的。

1、房屋有貸款表示房屋有設定抵押,賣房即轉讓房屋所有權需要解除其設定的抵押或者經過抵押權人即銀行的同意。以貸款形式購買的住房在房貸未還清之前直接轉賣是無效的。

2、貸款沒付清,房產證是押在銀行裏,那麼是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買方的法律權益得不到保護。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3、賣房子是必須辦理過戶的,而過戶又必須需要房產證。只有結清房貸後,辦理解除抵押手續,纔可以拿到房產證,這樣纔可以將房子賣出去。一、委託賣房公證資料有哪些?

1、賣房的業主是已婚關係的,其中有一方不能一同到達現場進行交易的,進行交易辦理之前,需要到當地的公證部門進行公證已婚關係和一方不能到場的委託證明。證明婚姻狀況的證明是80元,委託書的公證是500元。

2、房屋產權的戶主不能辦理房產買賣交易,需要監護人代辦交易手續時,需要到當地的公證部門對監護人於戶主的親屬關係公證和委託交易的公證。親屬關係公證是500至800元之間,委託書的公證費用是500元。

3、受理戶主交易的委託對象,需要攜帶戶主已婚證明或是單身證明,開具單身公證證明費用與已婚狀況公證的費用是一樣的,都是80元的費用。

4、戶主已經去世,由繼承的親屬或是有贍養·扶養·撫養關係的人將房屋買賣,需要有公證的遺囑·戶主的死亡證明·產權公有人放棄產權的公證或是平攤收益的公證。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瞭解到,賣房之前是要先還清貸款的。賣房即轉讓房屋所有權需要解除其設定的抵押或者經過抵押權人即銀行的同意。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