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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險一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五險一金繳納比例如下:
1、養老保險: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三方共同承擔的。其中個人繳費比例爲8%,單位繳費比例爲20%;
2、醫療保險:與養老保險相同,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三方共同承擔。其中個人繳納比例爲2%,單位繳納比例爲6%-10%;
3、失業保險: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參保個人共同承擔。個人繳納比例爲0.5-1%,單位繳納比例爲1.5%;
4、工傷保險:由國家和單位爲職工繳納,職工個人不需繳納,單位繳納比例爲0.5-1.2%;
5、生育保險:個人不繳,單位0.80%。
五險一金繳納條件如下:
1、養老保險:企業和職工必須年滿16週歲,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在企業正式工作,簽訂了勞動合同,參加了社會保險。
2、醫療保險:企業和職工必須年滿16週歲,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在企業正式工作,簽訂了勞動合同,參加了社會保險。
3、失業保險:企業和職工必須年滿16週歲,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在企業正式工作,簽訂了勞動合同,參加了社會保險。
4、工傷保險:企業必須是法人或其他組織,職工必須是在企業正式工作,簽訂了勞動合同,參加了社會保險。
5、生育保險:企業必須是法人或其他組織,職工必須是女性,已經參加了社會保險並符合生育保險基本條件。
6、公積金:企業必須是法人或其他組織,職工必須是在企業正式工作,簽訂了勞動合同,並依法參加了社會保險。
綜上所述,五險一金的繳納條件可能因不同地區和行業而有所不同,以上條件僅供參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五險一金繳納的比例是多少
五險一金的一般繳納比例:養老保險繳費費率爲28%;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爲8%,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爲6%;失業保險繳費費率3%;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分別爲0.6%、1.2%、2%;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爲0.7%;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5%—1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五險一金交金比例是多少
五險一金繳納比例是:
1.養老保險個人交納8%,單位交納22%;
2.醫療保險個人交納2%,單位交納10%;
3.失業保險個人交納1%,單位交納2%;
4.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只由用人單位交納,個人無需繳納;
5.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5%-12%之間。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五險一金的繳費比例是多少
用人單位必須爲職工繳納 五險一金 ,其中 醫療保險 以及 養老保險 、 失業保險 都是企業以及個人共同按比例交納的,而 生育保險 以及 工傷保險 則是由企業單獨承擔。 一、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爲單位21%,個人8%。 二、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爲單位9%,個人2%。 三、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爲單位2%,個人1%。 四、工傷保險 單位每個月爲你繳納0.5%,個人不用繳,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範圍來確定它的 工傷 費率,在0.5%到2%之間。 五、生育保險 單位每個月爲你繳納1%,個人不用繳。 六、 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 繳費比例,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職工平均 工資 的10%。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
《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將 社會保險 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援。 國家透過稅收優惠支援社會保險事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執行。 縣級以上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援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