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抵押合同無效情形如下:
1、抵押物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抵押合同無效;
2、抵押物不具體的,抵押合同無效;
3、應辦理抵押物手續但未辦理的,抵押合同無效;
4、抵押物重複抵押的,抵押合同無效;
5、透過簽訂抵押合同規避法律的,抵押合同無效;
6、主合同無效的,抵押合同無效;
7、以不能抵押的財產設立抵押權的,抵押合同無效;
8、抵押物價值處於不確定狀態的,抵押合同無效;
9、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日期間,破產企業對無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簽訂抵押合同的,其行爲無效,抵押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