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亞歷山大·格雷厄姆·貝爾於1875年6月2日發明電話。
2、電話是一種可以傳送與接收聲音的遠程通信設備。早在18世紀歐洲已有“電話”一詞,用來指用線串成的話筒(以線串起杯子)。電話的出現要歸功於亞歷山大·格拉漢姆·貝爾,早期電話機的原理爲:說話聲音爲空氣裏的複合振動,可傳輸到固體上,透過電脈衝於導電金屬上傳遞。貝爾於1876年3月申請了電話的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