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今年不退明年不可以退。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的年度彙算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6月30日是辦理年度彙算的最後一天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彙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