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爲。
根據法律規定,贈與在標的物未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轉移之後則無法定事由不得撤銷。但在沒有另外約定財產分配協議中的夫妻財產就不受這個限制。
《婚姻家庭案件審理指南》第3章第4條認爲:夫妻一方將共有財產贈與他人屬於對共有財產的處分,因未經配偶同意,故處分行爲無效,贈與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張返還的,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