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爲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徵: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爲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爲等額的股份,透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爲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瞭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複雜。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爲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