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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物與遺失物的區別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65W

拋棄物與遺失物的區別

拋棄物與遺失物的區別是:

1、拋棄物是所有權人放棄了物權的物,原所有權人對拋棄物不再享有權利。遺失物是指非基於所有人或佔有人的意志而喪失佔有的物,並非無主財產。

2、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也就是失主,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透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透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法律依據】

按照《刑法》第270條規定,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Tags:遺失物 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