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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勘丈記事怎麼寫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15W
1.有誰能提供地籍調查表中調查員意見和勘丈記事的樣例嗎

調查員意見因每家每戶的情況不一,所以自己填寫

地籍勘丈記事怎麼寫

勘丈記事:用全站儀測繪,部分採用鋼尺丈量,解析法結算邊長(我調查的都是這樣寫的)

我說明下吧,權屬調查記事及調查員意見:

記錄在全是調查中遇到的政策、技術上的問題和解決方法;如存在遺留問題,將問題記錄下來,並儘可能提出解決意見等;記錄土地申請書中有關欄目的填寫與調查覈實的情況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要根據調查情況作更正說明。

勘丈記事:

記錄勘丈採用的方法技術和使用的儀器;勘丈中遇到的問題與解決方法。

以上說明希望對你有用,還有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你的懸賞分太少了……

2.地籍勘丈的內容有哪些

地籍勘丈方法

地籍勘丈在現階段可根據各地不同情況分別採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圖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圖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後,都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用解析法進行更新。

地籍勘丈

地籍勘丈是地籍調查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目的是勘丈每宗土地的權屬界址點、線、位置、形狀,數量等基本情況。地籍勘丈一般應在地籍平面控制測量基礎上進行。

地籍勘丈成果經審覈批准依法登記後,具有法律效力。

地籍勘丈內容:

a.土地權屬界址點及其他地籍要素平面位置的勘丈;

b.基本地籍圖繪製;

c.面積量算。

3.地籍調查中的調查員指的是誰

調查員意見因每家每戶的情況不一,所以自己填寫勘丈記事:用全站儀測繪,部分採用鋼尺丈量,解析法結算邊長(我調查的都是這樣寫的)我說明下吧,權屬調查記事及調查員意見: 記錄在全是調查中遇到的政策、技術上的問題和解決方法;如存在遺留問題,將問題記錄下來,並儘可能提出解決意見等;記錄土地申請書中有關欄目的填寫與調查覈實的情況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要根據調查情況作更正說明。

勘丈記事: 記錄勘丈採用的方法技術和使用的儀器;勘丈中遇到的問題與解決方法。以上說明希望對你有用,還有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你的懸賞分太少了。

4.什麼是預編地籍號

預編地籍號、地籍號 8.所在圖幅號 (1)未破宗時,即爲此宗地所在的圖幅號。

(2)破宗時,應該包括此宗地各部分地塊所在的圖幅號。 9.宗地四至具體填寫鄰宗地的地籍號及四至情況或注 “詳見宗地草圖”字樣。

10.批准用途、實際用途、使用期限 11.共有使用權情況指共用宗地時,使用者共同使用此宗 地的情況。 12.說明說明初始地籍調查時,註記此宗地局部改變的用 途等;變更地籍調查時,註明原使用者、土地座落、地籍號及變 更的主要原因;宗地的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的情況說明。

13.界址種類、界址線類別及位置 14.界址調查員姓名指所有參加界址調查的人員姓名。 15.指界人簽章 16.權屬調查員記事及調查員意見 (1)現場覈實申請書中有關欄目填寫是否正確,不正確的作 更正說明。

(2)界址有糾紛時,要記錄糾紛原因(含雙方各自認定的界 址),並儘可能提出處理意見。 (3)指界手續履行等情況。

(4)界標設定、邊長丈量等技術方法、手段。 (5)評定能否進入地籍測量階段。

17.地籍勘丈記事 (1)勘丈前界標檢查情況。 (2)根據需要,適當記錄勘丈界址點及其他要素的技術方 法、儀器。

(3)遇到的問題及處理的方法。 .(4)儘可能提出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

18.地籍調查結果審覈意見。

5.簡述地籍調查的內容,地籍調查該提交哪些成果

一、地籍調查的內容是:

地籍調查的主要內容可概括爲土地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

1、土地權屬調查指透過對土地權屬及其權利所及的界線的調查,在現場標定土地權屬界址點、線,繪製宗地草圖,調查用途,填寫地籍調查表,爲地籍測量提供工作草圖和依據。土地權屬調查的基本單元是宗地。

2、地籍測量指在土地權屬調查的基礎上,藉助儀器,以科學的方法,在一定區域內,測量宗地的權屬界線、界址位置、形狀等,計算面積,測繪地籍圖和宗地圖,爲土地登記提供依據。地籍測量的內容包括:地籍控制測量,地籍細部測量。地籍細部測量又分爲:測定界址點位置、測繪地籍圖、宗地面積量算、繪製宗地圖。

二、地籍調查該提交的成果有:

1、檢核權屬調查結果。主要檢核權屬調查確認的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與土地登記申請書l上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是否一致;認定界址的法律手續是否完整、規範;界址點的實地位置是否設立了固定標誌,界址邊的走向是否合理;界址點有無遺漏。

2、檢查過錄表格。主要檢查過錄的地籍調查表填寫內容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3、檢查宗地草圖。主要檢查宗地形及宗地與鄰戶關係是否與實地相似;勘丈數I據是否齊全;註記位置是否清晰準確;勘丈數據有無檢核條件結果是否符合《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要求:宗地的坐落、門牌號、宗地號、界址點號、相鄰宗地號、指北方向及作業日期等,記錄有無錯漏。

4、檢查地籍測量的成果。控制測量檢查;細部測量檢查;地籍原圖檢查。

6.我需要《城鎮村莊地籍調查規程》,在哪裏能找到

城鎮地籍調查規程 -------------------------------------------------- 1 總則 1。

1 目的和依據 爲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程。 1。

2 內容 地籍調查包括權屬調查、地籍勘丈。 地籍調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礎工作,分初始地籍調查和變更地籍調查。

初始地籍調查在初始土地登記前進行,變更地籍調查在變更土地登記前進行。 地籍調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權屬、界線、數量和用途等基本情況,滿足土地登記的需要。

1。3 調查單元 調查的單元是一宗地。

凡被權屬界址線所封閉的地塊稱爲一宗地。一個地塊內由幾個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間又難以劃清權屬界線的也稱爲一宗地。

大型企事業單位用地內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經濟覈算單位用地應獨立分宗。 1。

4 地籍編號 1。4。

1 地籍編號以行政區爲單位,按街道、宗兩級編號,對於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級編號。 1。

4。2 地籍號統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號開始順序編號。

1。4。

3 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兩幅以上基本地籍圖分割時,應註記同一地籍號。 1。

4。4 界址點應按街坊或圖幅統一編號。

1。5 地籍勘丈方法 地籍勘丈在現階段可根據各地不同情況分別採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圖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圖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後,都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用解析法進行更新。 1。

6 基本地籍圖及比例尺 基本地籍圖包括分幅鉛筆原圖、着墨二底圖。基本地籍圖比例尺一般爲1∶500或1∶1000。

城鎮宜採用1∶500,獨立工礦和村莊也可採用1∶2000。 1。

7 規程適用範圍 本規程適用於全國城鎮和獨立工礦區。 原則上也適用於集鎮和村莊。

1。8 實施單位 開展初始地籍調查的市(縣)要成立以主管市(縣)長爲首的地籍調查、登記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地籍調查、登記工作,處理土地權屬和地籍調查、登記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地籍調查、登記的具體工作由市(縣)土地(國土)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 1。

9 地方補充規定 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必要時可對本規程某些條款作補充規定,報國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後實施。 1。

10 規程解釋權 本規程由國家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 2 土地分類 2。

1 分類依據 土地分類以土地用途爲主要依據。 2。

2 分類體系 根據土地用途的差異,城鎮土地分爲10個一級類,24個二級類。具體分類的名稱及含義見表1。

3 初始地籍調查 3。1 準備 3。

1。1 制定計劃 地籍調查前必須制定周密計劃,包括調查的範圍、方法、經費、時間、步驟、人員、組織等。

3。1。

2 確定範圍 在1∶2000?1∶10000(個別地區1∶50000)比例尺的地形圖上預先標繪調查範圍,其範圍應以圖上已有的實地地物爲界,整個調查範圍的標繪要與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的範圍相互銜接,不重不漏。 3。

1。3 收集資料 a。

經過初審的土地申報材料,現有的地籍資料; b。控制點資料,已有的大比例尺地形圖、航攝資料; c。

土地利用現狀調查、非農業建設用地清查資料; d。房屋普查及工業普查中有關土地的資料; e。

其他有關資料。 3。

1。4 技術設計 應根據已有資料和實地踏勘的情況進行地籍調查項目技術設計,包括下列內容: a。

調查區的地理位置和用地特點; b。地籍調查工作程序及組織實施方案; c。

地籍控制網點的佈設和施測方法,以及與城鎮平面控制總體佈局的關係,座標系統的選擇; d。地籍圖的規格、比例尺和分幅方法; e。

選用的地籍勘丈方法; f。 地籍調查成果的質量標準、精度要求和依據。

3。1。

5 表冊及儀器 準備所需表格及簿冊,置備地籍調查所需儀器和用品。 3。

1。6 人員培訓 地籍調查人員必須熟悉有關地籍的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程,明確調查任務,掌握調查方法、要求和操作要領,確保調查工作質量。

3。2 權屬調查 3。

2。1 調查工作圖 用已有地籍圖或大比例尺地形圖複製圖做爲調查工作圖;無上述圖件的地區,應按街坊或小區現狀繪製宗地關係位置圖,做爲調查工作圖,避免重漏。

3。2。

2 劃分調查區 根據調查範圍,在調查工作圖上依行政界或自然界線劃分調查區。 3。

2。3 編制地籍號 依據1。

4條規定,調查前逐宗預編地籍號,透過調查正式確定地籍號。 3。

2。4 指界通知 按調查工作計劃,分區分片公告通知或郵送通知單,通知土地使用者按時到場指界。

3。2。

5 現場調查覈實 覈實各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地籍號和實際用途等。 3。

2。6 界址調查 界址的認定必須由本宗地及相鄰宗地使用者親自到現場共同指界。

單位使用的土地,須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並出具身份證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見附錄A);個人使用的土地,須由戶主出席指界,並出具身份證明和戶籍簿。 法人代表或戶主不能親自出席指界的,由委託代理人指界,並出具身份證明及委託書(見附錄B)。

兩個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應共同委託代表指界,並出具委託書及身份證明。 經雙方認定的界址,必須由雙方指界人在地籍調查表上簽字蓋章。

有爭議的界址,調查現場不能處理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所有界址要按規定設定界標(見標錄C)。

7.地籍調查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1、權屬調查。對宗地權屬來源及其所在位置、界址、數量、用途和等級等情況調查。包括現場指界、標定宗地界址、繪製宗地草圖、調查土地用途和等級、填寫地籍調查表。

2、地籍平面控制測量。

3、地籍勘丈。目的是勘丈每宗土地的權屬界址點、線、位置、形狀、數量等基本情況。

4、繪製地籍圖。

地籍調查辦理

(一)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

(二)服務事項辦理流程:

1、收件

收件部門:土地權屬登記事務中心

條件:本行政轄區內土地(不含軍產、保密產等特殊用地)

2、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地籍調查申請書(原件);

(2)地籍調查表(本宗和鄰宗指界人簽章);

如果本宗地已登記或已進行地籍調查且界址無變化的,沿用原地籍調查成果,根據原地籍調查表填寫現地籍調查表,不需四鄰指界。

(3)申請人身份證明(複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其他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及以下檔案之一:

①企業提供當年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

②事業單位提供法人登記證;

③社會團體提供登記證書。

(4)法人單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

(5)委託代理人的提供授權委託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

(6)涉及界址變化需四鄰指界的提交:

地籍測量成果(原件,北京地方座標,1:500比例尺),包括:①宗地界址點座標成果表;②宗地面積表;③宗地圖(兩份,其中一份本宗和鄰宗蓋公章);④變更地籍測量檢查結果報告;⑤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明(複印件);法人單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⑥涉及委託指界的,提供授權委託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7)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檔案:

①已登記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

②未登記的,提交:建設用地批准書(複印件);政府徵、佔地批覆和徵、佔地結案表(複印件);已劃撥的提交土地劃撥決定書(複印件);

③已出讓(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租賃)的提交:合同(原件)、發證函(原件)、地價款繳納情況證明(複印件)。

(8)地上物權屬證明:《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複印件);

(9)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釘樁放線通知單及成果表(複印件);

(10)立項批覆(複印件);

(11)完稅或免稅憑證(複印件);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涉及拆遷、聯建、分攤土地、項目轉讓、土地權屬變更、企業改制、中央在京機關用地等,提供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