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區工作者,是指經過一定的選拔或公開招考程序,被各街道(鎮)或社區的兩委一站(黨委黨組織、居委會、社區服務站)選用的人員。並在以社會基層社區爲基本的服務區域,爲居住在小區內的各類人羣提供各類公共服務與其他公益服務的專職工作人員。
2、社會工作者的工作內容主要有兩方面,分別是:輔助性直接服務:包括接案、收集資料與預估、制訂計劃、實施計劃、評估與結案。輔助性行政工作:包括處理文字、處理資訊與管理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