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於簡易計稅項目。
2、用於免徵增值稅項目。
3、用於集體福利的。
4、用於個人消費的。
5、非正常損失對應的進項稅額。
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
7、購進的貸款服務。
8、購進的餐飲服務。
9、購進的居民日常服務。
10、購進的娛樂服務。
11、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認證或申請稽覈比對。
12、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13、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
14、納稅人取得的異常憑證暫不允許抵扣。
15、失控發票。
1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1)一般納稅人會計覈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2)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資格而未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