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要回來,沒收是指被“充公”了,在被沒收的那一刻,那些物品就已經是“公”的而不是“私人”的,所有權已經在那裏被剝奪,因爲海關沒有責任爲其所有者儲存被查處的物品。
2、建議在海關還沒有上繳國庫之前趕緊上繳稅收,爭取保釋 ,一旦上繳就沒有任何機會了。 被海關收回的東西有可能要被拍賣,有可能入國庫。所有權歸屬國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