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擬回購股份是否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論,需要看回購的金額以及用途,如優質公司會在股票低估時回購,提升股東價值,也有高價回購的,這是損害股東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爲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爲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