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借貸雙方約定抵押或擔保物時,應該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其收回方式,如果沒有規定,可以依據《擔保法》及《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另外,當借貸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解決。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一條擔保人享有擔保物上的擁有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當事人約定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擔保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將擔保物或者證券交付給債權人。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第一款以財產權益糾紛爲主要案件的,由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