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的全部因數—— 1,3,7,21
22的全部因數—— 1,2,11,22
23的全部因數—— 1,23
24的全部因數—— 1,2,3,4,6,8,12,24
25的全部因數—— 1,5,25
26的全部因數—— 1,2,13,26
27的全部因數—— 1,3,9,27
28的全部因數—— 1,2,14,28
29的全部因數—— 1,29
30的全部因數—— 1,2,3,10,15,30
31的全部因數—— 1,31
32的全部因數—— 1,2,4,8,16,32
33的全部因數—— 1,3,11,33
34的全部因數—— 1,2,17,34
35的全部因數—— 1,5,7,35
36的全部因數—— 1,2,3,4,6,9,12,18,36
37的全部因數—— 1,37
38的全部因數—— 1,2,19,38
39的全部因數—— 1,3,13,39
40的全部因數—— 1,2,4,5,8,10,20,40
41的全部因數—— 1,3,17,41
42的全部因數—— 1,2,3,6,7,14,21,42
43的全部因數—— 1,43
44的全部因數—— 1,2,4,11,22,44
45的全部因數—— 1,3,5,9,15,45
46的全部因數—— 1,2,23,46
47的全部因數—— 1,47
48的全部因數—— 1,2,3,4,6,8,12,16,24,48
49的全部因數—— 1,7,49
50的全部因數—— 1,2,5,10,25,50
拓展資料:
因數,或稱爲約數,數學名詞。
定義:整數a除以整數b(b≠0) 的商正好是整數而沒有餘數,我們就說b是a的因數。0不是0的因數。
小學數學定義:假如a*b=c(a、b、c都是整數),那麼我們稱a和b就是c的因數。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數,除數,商皆爲整數,餘數爲零時,此關係才成立。 反過來說,我們稱c爲a、b的倍數。在研究因數和倍數時,小學數學不考慮0。
相關性質
整除:若整數a除以非零整數b,商爲整數,且餘數爲零, 我們就說a能被b整除(或說b能整除a),記作b|a。
質數﹙素數﹚:恰好有兩個正因數的自然數。(或定義爲在大於1的自然數中,除了1和此整數自身外兩個因數,無法被其他自然數整除的數)。
合數:除了1和它本身還有其它正因數。
1只有正因數1,所以它既不是質數也不是合數。
若a是b的因數,且a是質數,則稱a是b的質因數。例如2,3,5均爲30的質因數。6不是質數,所以不算。7不是30的因數,所以也不是質因數。
公因數只有1的兩個非零自然數,叫做互質數。
1個非零自然數的正因數的個數是有限的,其中最小的是1,最大的是它本身。而一個非零自然數的倍數的個數是無限的。
所有不爲零的整數都是0的因數。(還有爭議)
2是最小的質數。
4是最小的合數。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因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