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2、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聯繫單;
3、監護人持轉學聯繫單和相關材料到本區教育局聯繫;
4、區教育局覈准後安排接收學校,接收學校在轉學聯繫單上加蓋學校公章;
5、監護人持蓋有接收學校公章的轉學聯繫單,到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