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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名字申請書的理由|申請更改名字理由怎麼寫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4.78K
1.更改名字申請書的理由

1、姓名中帶有生僻字。

申請更改名字理由怎麼寫 更改名字申請書的理由

目前公安部門的字庫是最完善的,生僻字能打出來,但在其他部門的電腦上,卻只能以拼音或者來代替。因爲生僻字電腦打不出來。

在生活與工作中給你的人際交往和溝通會帶來許多的麻煩,也會給人際交往帶來影響,所以名字中有生僻字也成爲了改名申請的最佳理由。

2、名字讀起來讓人產生岐義。

姓名中因爲有諧音,便很容易讓人產生岐義,並引起人們的嘲弄或者尷尬的情景出現,同時成爲人們開玩笑的談資,產生某種滑稽的效果。

在所有申請改名的理由當中,諧音產生岐義的情況也是最多的,這種情況也是屬於申請改名字最好的理由。

3、重名。

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裏有重名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裏,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在少數。重名太多的情況下就應該改名。重名也必定會產生一些不利的影響,這也是改名字的正當理由。

4、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現在年輕人基本上不按族譜來取名,免不了會發生和祖上重名的現象。名字和祖輩上的人的名字重名。民警經過覈實清楚後,一般也會幫對方辦理。

5、夫妻離婚後帶小孩,需要改名。

夫妻離婚後需要給孩子改名的也不少,這樣的情況一定要經過孩子的生父同意後才能透過。

6、有特殊情況的。

其它特殊需要改名的情況,比如對於入贅、過繼或被人收養而要求變更改姓名的,只要證明材料齊全,公安機關也會准予變更。

擴展資料;

流程;

變更姓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變更姓名審批程序:申請→ 視窗受理→ 現場審查→ 審批→辦理

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變更姓名審批收費:不收費

2.請問改名字申請書理由怎麼寫呀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

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爲“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透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

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裏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爲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爲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透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牴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爲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爲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

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爲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資訊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

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資訊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3.小孩子改名字的申請理由要怎麼寫,請大神請教,急 急 急

最好的理由是重名。

《你所說的“別名”就是“曾用名”,也就是說你改完名字後以前的名字就叫別名,改名字是很麻煩的,首先你要有充分的理由纔可以的,如“重名”,或名字中有生僻字的原因,否則戶籍部門是不會給你改的,最好的理由就是重名,不管是什麼理由,我教你一下改名字的步驟吧,也都是戶籍部門的人教我的,首先你要寫“更名申請” 更名申請 XXX戶籍部門,我叫XXX,性別?,X年X月X日出生,現年X週歲,因周圍四鄰重名2人,給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爲XXX! 望批准! 申請人:XXX 年月日 申請寫好後,還要到單位開一份證明,只須證明你是這個單位的職工就可以,不用證明和XXX重名! 1:拿着申請和證明到戶籍部門添寫表格,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2:到此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找戶籍科的領導簽字 3:公證(200) 4:如果你當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是縣級的,還要到市級的公安局的戶籍部門找領導簽字 5:回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簿 6:需要的資料:2張一寸照片,身份證,戶口簿,外加新戶口簿的工本費(好象是19) 改完後你以前的卡之類的東西不用擔心的,因爲這時候你的新的戶口簿上的“曾用名”一欄就有你以前的名字了!在說你改名字的過程中的一切資料戶籍部門都要歸檔保管的,你的新的身份證的資訊裏有你以前的名字的。

4.如何寫一份申請改名字的理由

但還是懇請貴所予以批准我 的改名申請爲謝。我知道,身份證號,爲了保證 的延續性,從上幼兒園到現在小學 年級:5227 。改名理由。現在:由於當時起名草率:

本人 居民戶口薄上的名字是 ,這樣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方便以後的升學和就業,正式以文字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 姓名爲 的申請,一直使用的是 這個名字,現提出書面改名申請, ,20 年 月 日生, 族,辦理戶口登記用名一直沒有使用!

特此申請

申請人申請書

派出所

5.改名字的理由怎麼寫才能透過,大家幫我修改下

一切理由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必需提供需要更改名字的依據,即向公安戶口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就更的證據。一般有個人申請,即你寫一份要變更名字的原因,然後提供你提供的證據,如單位人事證明,畢業證上用哪一個名字。需要變更成什麼名字的證據。派出所會對你提出的就更事項進行審覈。審覈後認爲需要變更的才能同意你變更。

申請書格式如何

申請:

某某公安局:我叫某某,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因戶口上的名字和檔案上的名字不一至,戶口本上的名字叫某某,檔案名字叫某某,給我工作和生活帶來很多的麻煩,爲了方便今後的生活和工作,特申請將戶口中的名字某某就更爲檔案上的某某。請領導在百忙之中給與調查,望給批准解決爲盼!

附申請事由證據幾份

申請人:

年月日

6.更改姓名理由和申請書

《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所以您依法享有姓名權,可以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 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 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這是公民依法辦理姓名變更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據。

7.急~改名申請書的理由怎麼寫

改 名 申 請 書

**市**區公安局:本人現用名***,男,漢族,***年*月**日生於**市****醫院。***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檔案、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爲,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更改爲***,望同意爲切!

8.改名申請最佳理由

改名申請書材料內容如下:

申請日期:**年*月*日

當事人原用姓名

申請人(簽章)

申請人與當事人關係

本人當事人之父母聯絡電話

擬改用姓名

法令依據

姓名條例第*條第*項第*款*段更改原因

因有下列*條款,請準改名:

一、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五、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命名文字文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七、因長期錯誤使用,原有名字反而遺忘者。

八、因出國等原因需要更改者。

附繳證件

一、戶籍部

二、同意書

三、證明檔案

申請人國內戶籍地址

審查意見

附註:

一、原用姓名及擬改用姓名請用正楷書寫清楚正確。

二、依姓名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申請改名以二次爲限。

三、未成年子女申請改名父母不能同時申辦者,請增附父或母同意書。

注意事項

一、標題(居中):申請

二、對方稱謂,並要寫清原因,目的,以及希望怎樣

三、落款:包括申請人姓名及時間

用詞儘量要正式,不要太口語化。這樣就可以了。

◆範文如下:

自己改名:

尊敬的各位領導:

我的名字叫作 ,由於 原因,我的名字一直被誤作爲 ,與我的(身份證學籍等)不符,現給我的生活/學習帶來了許多不便.爲了在今後的人生旅途中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特申請將原誤名改爲 .謹請領導批准爲盼,本人深表感謝!

申請人:

年 月 日

給別人改:

XXX派出所:

本人女兒現用名梅春玲,女,漢族,2000年5月6日出生於XX市婦幼保健院婦產科(附《出生證》XX婦幼[2000]產2892號影印件)。現在,正式以文字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爲梅芷洋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爲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用字簡單,沒有注意到與姑母的名字梅純婷讀音接近(“純”與“春”相同、“玲”與“婷”音接近),以至於在後來的生活中帶來了不便,特別是在親戚聚會時,大家紛紛指責我對長輩不尊敬,所以爲了避免亂輩份而產生的誤解,今特此提出書面申請。我清楚地知道,這一個人行爲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爲急迫的需求,但望貴所應該充分理解一個公民的意願爲感!

此申請。

申請人:某某

最好祝你成功!

9.改個名字的理由該怎麼寫

人常說一命二運三風水四名字。好名字對於人一生是起到一定作用的。<b>;答案補充</b>;對於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未滿18週歲的公民,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請。父母離異的18週歲以下子女更改姓名,必須經父母雙方同意。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爲“曾用名”備查。 具體手續如下: 1、到派出所領取《要求更改戶口項目申請表》。 2、註明申請理由並附有關證明。 3、由(城鎮街道)居民委員會或者(農村)村民委員會加註意見並蓋公章。 4、交公安戶證管理機構審批、蓋章。 5、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爲“曾用名”備查。<b>;答案補充</b>;可以啊~!必須要出示書面申請並持有有效證明材料供公安機關審批<b>;答案補充</b>;要看你們當地的派出所民警了~! 地域不一樣 想都不太相同的 你可以去試試

記得采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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